http://tw.news.yahoo.com/國際環境評論-物種多樣性補償-社會市場化概念的極致-162202897.html

■倪世傑

哈佛大學生物學者威爾遜博士(Edward O. Wilson)1988年組合了一個新詞:「生態多樣性」(biological diversity =biodiversity),在這個概念中,物種的歧異度要更重於物種的數量(豐富程度),讓基因庫能夠盡可能的實現多樣化。但是這個物種多樣性的價值當前卻遭受無情的打擊,在「物種多樣性補償」(biodiversity offsets)這一個即將大行其道的新興市場經濟觀念下,物種多樣性脫去了神聖不可侵犯的光環,出現在販賣區的價格表內成為可以討價還價的項目。

簡單地說,「物種多樣性補償」的觀念主要是指在因為A地區的原生生態環境在「不得不」的情況下被人類破壞,而使得A地區的物種多樣性遭受損傷,為補償A地區的物種,允許人類在其他B、C等其他地區重新構築類似A地區生態環境的行為。

借用社會學者波蘭尼(Karl Polanyi)提出的「虛擬資本」概念。隨著資本主義全球化在各領域深入毛細孔的運動當中,當前將自然環境「資本化」的趨勢可說是愈加激進,「生物多樣性補償」的觀念就從中被「發明」了出來而成為某種「商機」。將自然視為資源以服務人類的需要的觀念,其根基在於人類中心主義的思考脈絡,上週筆者所提到19世紀末於美國平裘特(Gifford Pinchot)與穆爾(John Muir)的論辯癥結點即在此,平裘特站在讓未來世代都有自然資源能夠使用的角度進行保育工作,重點仍在於保育而非破壞,但「生物多樣性補償」的立論基礎則是本於「破壞之所以無法避免,所以必須補償」。

現在公認,美國於1972年由環保部與陸軍工程部所著手解決濕地問題,為生態補償的始祖。其所依據的操作性概念,到今天都奉為環境開發的準繩:

1.迴避:首先對開發地點進行環境評估,是否一定要在此地開發?還是盡可能的避免開發?

2.減輕:如果開發是必須的,那麼應當儘量把規模縮小;

3.補償:如果以上都無法滿足,那麼就是最後一步,把此區域的生境,移植到其他的區域。

即便如此,美國環保部含蓄的承認,美國因為全球氣候變遷和外來物種等等原因而每年平均失去6萬公頃的濕地。

近年來討論較多的是「生態系統暨生物多樣性經濟學倡議(TEEB)」計畫,該計畫儼然是屬於環保現代化論者暨碳交易市場後另一項重大發明,也是從「降低工商業等人類活動開發的影響」過渡到「利用工商業發展以保護環境」的象徵。如同聯合國環境規畫署(UNEP)綠色經濟創議負責人、同時也曾是德意志銀行高層的蘇克德夫博士(Pavan Sukhdev)所說的:工商活動與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 Services, BES)就以下兩個方式緊密地發生聯繫:1.工商活動會對環境帶來影響;2.無論哪一個工商部門,其存續都仰賴於生態體系與物種多樣性的投入……工商業界理解其對BES的依賴不僅可以降低營運上的風險,更可以因此發展出商機,為股東創造更多的利益。

▲浮洲橋下大漢溪人工濕地,周邊有豐富的生態多樣性及白鷺鷥飛翔覓食的景象,圖攝於2010年6月29日。(圖文/中央社)

透過保育的名義進行以地易地的交易,根本談不上是以保育為前提進行的人類活動了,而幾乎是給開發商、政府一紙「毀滅執照」,在這張執照下,自然環境也變成了可交易的商品,廠商可以透過以地易地的方式,以破壞一塊自然環境的方式達成開方的目的,但是原生地區的物種能夠輕易的轉換生存地點嗎?環境又要如何複製?是將原生地的水文、植被、物種一併移植到新環境中嗎?即便你可以複製,但在複製的過程中,是不是又以破壞移入地點的原生態為代價?何況,在生態環境領域根本不存在複製這一回事,複製是工業社會的邏輯,是工業主義大規模生產的代表,每一個生態環境都是獨特的,有其內在價值,複製的邏輯在這裡只能是一個笑話。

當笑話已成為「綠色經濟」論述中浮現的主流時,一切都變得恐怖了起來。以流經桃園龍潭與新竹新埔的霄裡溪為例,在物種多樣性補償的概念下,是否華映、友達這兩家被指為製造污水的廠商在10年前設廠之初可以據此主張:霄裡溪必然會被工業廢水污染,可以將該溪的生態移植到鄰近的拱子溝溪與牛欄河,這筆經費由兩家廠商依排放比例分攤。這邏輯聽起來著實令人喪膽,物種多樣性補償怎麼看都是是在全球環保意識高漲下還要從事破壞性開發中的一塊遮羞布,台灣農政單位在這一年間不斷倡議TEEB,可否給國人一個理由?(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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