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室內空品法施行-全球第2-161241596.html

台灣新生報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2012年11月24日 上午12:12

行政院環保署昨(二十三)日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及「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五項相關法規,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昨日同步施行。

此舉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繼韓國第二位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立法推動的國家。尤其,「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立法,將過去室外大氣管制為主的空氣污染防制,延伸至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的管理,具體展現政府重視民眾室內生活環境的決心。

未來,逐批所列管公告場所將採取循序漸進方式,預先公告其管制適用對象,預公告期間主管機關將加以輔導改善後,再行正式公告並給予合理緩衝時間,以降低本法施行對於場所之衝擊。

環保署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是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經總統公布,公布後一年來,陸續辦理相關研商、公聽會等法制作業,廣徵各界意見,完成訂定五項子法,建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改善輔導平台。

環保署說明,這回訂定發布五項配套法規之主要內容,包括: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訂定有關「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法所稱不可歸責事項、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要項、主管機關稽查作業重點、具體改善計畫內容等規定。

二、「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訂定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優先規定九項標準值,同時規定符合該標準之認定原則,未來公告場所應受管制項目將少於該標準九項,以減少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

三、「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包括公告場所得共同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之要件,專責人員應具有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課程抵免等規定,環保署正積極籌辦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相關事項,於北、中、南三區分別委託四家、三家、三家訓練機構開辦專責人員訓練班,以便利民眾參訓。

四、「室內空氣品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公告場所實施定期檢測之方式,經指定者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及操作方式,以及定期檢測量測結果及連續監測量測結果之公布方式、電子媒體顯示、紀錄保存年限等規定。

五、「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違反此法相關規定之罰鍰額度,應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程度及特性裁處,確定裁罰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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