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2009/09/17 09:5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拖網漁業管理政策仍維持距岸3浬內全面禁止,不予放寬。
漁業署重申,現在距岸3至12浬海域進行的表中層拖網試驗研究,主要是為了蒐集更完整的生態環境及漁業作業等資料,作為未來全面禁止底拖網、研訂網目大小、禁漁期或輔導拖網轉型經營等政策措施的參考依據,並無假研究之名行開放之實的狀況。
漁業署並說,拖網是採動力拖曳網具的作業方法,網具長期在海底拖掃,極容易破壞底棲生態及產卵場,是各漁業國家重點管理的漁業。
漁業署強調,台灣現行拖網管理規定,距岸3浬內完全禁止拖網漁船作業,距岸3至12浬海域,則僅禁止50噸以上拖網漁船作業,亦即距岸3至12浬海域,並非完全的禁漁區,尚容許未滿50噸拖網漁船作業。9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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