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6/22 14:35

知名連鎖速食店業者使用油炸油,被稽查發現持續高溫炸油,好幾天才更換,油炸物品質堪憂,對此,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表示,餐飲業油炸油是餐飲衛生稽查重點,要求炸油「發煙點」溫度不得低於170度,業者若使用劣化變質油,不限期改善,將依法開罰。(徐韻翔報導)

 

消保官稽查多間知名連鎖速食店油炸油,結果傳出業者不但持續高溫油炸食物,用油甚至用了好幾天並未更換。對此,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表示,當炸油品質出現「發煙點溫度低於攝氏170度(炸油低溫時已冒煙)」、「油色深且黏漬泡沫多,有顯著異味,泡沫面積超過炸鍋二分之一以上」、以及「酸價超過2.5時」、「油炸油內極性物質含量達25%以上」等四項狀況中,只要出現有任何一項狀態,就代表這鍋油炸油已經劣化,不可再使用,應該全部予以更新。不過,後面兩項需要送驗才能得知,民眾業者用肉眼觀察,並無法知道炸油是否變質。

 

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表示,『包括不要起泡啦、不要變色等,這些注意事項事實上也在網路上做教育訓練,違反的話就會限期改善,沒有限期改善,會罰6萬到30萬罰鍰。』

 

食品衛生處表示,國內餐飲業的油炸油,是列為餐飲衛生稽查重點,業者若使用劣化變質油,沒有限期改善,將被處6~30萬元罰鍰,油炸油內的抗氧化劑,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規範及用量標準,則會被處3~15萬罰鍰。

 

不過,依據數據,去年全台共稽查1386家次的餐廳及路邊小吃攤,還是有高達165家次被要求限期改善,不合格率達12%,最後只有1家業者挨罰,但消保官稽查,卻仍發現業者油炸油用了好幾天才更換的問題,食用油安全,依舊令人憂心,民眾除了少吃油炸食品,在店家攤販購買油炸物時,想要自保,恐怕還是得睜大眼睛觀察店家油鍋裡的油色、味道與泡沫量,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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